協會介紹

上饒市拍賣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上饒市拍賣行業協會”,簡稱上饒市拍協。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
(一)本協會是由全市拍賣企業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全市性非營利行業自律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二)本協會是跨所有制的全行業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
團結和組織全市拍賣企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保證行業公平競爭,謀求行業共同利益,為本行業和政府部門雙向服務,促進全市拍賣行業健康發展,為改革開放、建設經濟強市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上饒市市民政局和市商務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帶湖路8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
(二)研究探討拍賣行業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規律;
(三)收集、反映拍賣行業中的實際問題、意見和要求,建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有關政策和規定;
(四)組織開展拍賣行業規范化管理和規范化服務,制定行規、會約并監督執行;
(五) 對拍賣師、拍賣企業進行監督;
(六) 組織會員進行拍賣業務和工作經驗交流,開展與外市、區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 收集和存儲有關信息,開展行業內部的信息服務;
(八) 協調各拍賣企業之間與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
(九) 協調行業內外的矛盾和關系,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十) 編輯出版會刊及有關資料、書刊;
(十一) 承辦會員要求辦理的事項;
(十二) 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是依法成立的拍賣企業。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權;
(三)獲得本協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兩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會員的獎懲;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拍賣事業,能出于公心有基本協調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和凝聚力;
(四)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
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才能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在付會長中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
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
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
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